市人民法院促賠償市人民檢察院撤抗訴 妥善化解一起矛盾糾紛
本報訊 記者 謝夢君 通訊員 陳碧霞 日前,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溝通交流和釋法明理等方式,聯(lián)合市人民檢察院妥善解決了一起矛盾糾紛,促使一起交通肇事罪二審案件被告人家屬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接受賠償款,檢察機關據(jù)此撤回抗訴。
據(jù)悉,2022年11月6日,被告人駱某駕駛二輪摩托車,與行人朱某發(fā)生碰撞。事故造成朱某倒地受傷,其本人也因此受傷,車輛損壞。道路交通事故發(fā)生后,駱某駕駛車輛逃離事故現(xiàn)場。11月23日,交警部門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人駱某負此次事故全部責任。2022年12月21日,朱某在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
2023年7月26日,東源縣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后作出一審刑事判決,以被告人駱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宣判后,被害人朱某的兒子小朱以原判量刑偏輕為由提請市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
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在案件審理期間,小朱情緒激動,還揚言要讓被告人家屬“也不好過”。經(jīng)法院調查了解,小朱沒有收到被告人駱某的經(jīng)濟賠償。而駱某是農村婦女,經(jīng)濟能力有限,不具備賠償能力。
“朱某與駱某生活在同一個村上,如果不解決賠償問題,解開雙方結下的‘梁子’,勢必會影響兩個家庭以后的正常生活。”承辦法官雷志平與負責該案的檢察官張佩玲,首先找到駱某的兒子溝通,希望他能盡孝心,換位思考體諒被害人家屬的不容易,代母賠償損失。
隨后,雷志平與張佩玲多次聯(lián)系小朱釋法說理,闡明駱某是過失犯罪,已經(jīng)接受了法律制裁正在服刑,希望小朱能走出親人離世的悲傷,接受駱某兒子的賠償款,減輕自身經(jīng)濟壓力,也減少心中的怨氣。
近日,在市人民法院調解室里,在雷志平和張佩玲的見證下,被告人駱某的兒子將籌集的5.5萬元賠償款交到了小朱手里,市人民檢察院據(jù)此撤回抗訴。
熱點圖片
- 頭條新聞
- 新聞推薦
最新專題
- 酷暑時節(jié),下水游泳戲水的人增多,也到了溺水傷亡事件易發(fā)高發(fā)季節(jié)。近日,記者走訪發(fā)現(xiàn),雖然市區(qū)河湖周邊基本立有警示牌,但不少公開的危險水域仍有野泳者的身影。為嚴防溺水事故發(fā)生,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