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莫名“被結婚”提起行政訴訟 法院助撤銷冒名婚姻登記
本報訊 記者 謝夢君 通訊員 陳碧霞 莫名“被結婚”該怎么辦?對超過最長起訴期限的冒名婚姻登記案件如何處理?一群眾陳某某在申請再婚登記時發(fā)現(xiàn)其莫名“被結婚”,在向地方民政部門申請更正未果后,陳某某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冒名婚姻登記,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依法督促相關民政部門撤銷了該起冒名婚姻登記案,幫助當事人恢復了正常生活。
2002年3月,陳某某與溫某某登記結婚;2005年8月,雙方辦理離婚登記。2004年4月,在兩人婚姻存續(xù)期間,他人冒用陳某某的身份信息與案外人向當?shù)孛裾块T申請婚姻登記,民政部門經審查后辦理婚姻登記手續(xù)并頒發(fā)結婚證。2014年,陳某某申請再婚登記時發(fā)現(xiàn)被冒名婚姻登記行為,后一直向地方民政部門申請更正未果。陳某某遂于2021年4月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民政部門于2004年4月作出的冒名婚姻登記。
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庭前會議初步審查認為,陳某某的起訴雖已超過最長起訴期限,但其被冒名婚姻登記的問題,已嚴重影響到正常生活,案涉行為應當予以糾正。為實質化解糾紛,市中級人民法院組織地方民政部門召開協(xié)調會議,厘清案件事實,商討爭議化解方案。最終,由法院通過向婚姻登記機關發(fā)送撤銷婚姻登記司法建議書的方式,督促相關行政機關主動糾錯。地方民政部門對2004年的頒證行為重新審查,決定撤銷該婚姻登記并注銷結婚證、更正相關信息。2022年7月,陳某某以案件爭議已實質化解為由申請撤回起訴,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予以準許。
辦案法官提醒,近年來,隨著婚姻登記的規(guī)范化,早年一些重復登記、故意使用虛假身份信息或者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辦理的婚姻登記信息逐漸被核查發(fā)現(xiàn),被冒用者轉而向登記機關、人民法院尋求幫助。但實踐中,對此類案件的處理存在困境。例如本案原告,因其提起行政訴訟已超過法定起訴期限,故無法通過常規(guī)的行政訴訟途徑得到解決,而以司法建議方式解決冒名婚姻登記具有兜底性。
辦案法官表示,對于此類歷史遺留難題,可以根據(jù)《關于妥善處理以冒名頂替或者弄虛作假的方式辦理婚姻登記問題的指導意見》的規(guī)定和精神,通過司法機關發(fā)出司法建議和行政機關啟動自我糾錯雙向聯(lián)動,實質解決行政爭議,切實為群眾打開束縛人身自由的冒名婚姻枷鎖。
該案也是市中級人民法院能動司法、實質化解行政爭議確保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典型案例。在當事人提起的行政訴訟已超過法定起訴期限的情況下,通過司法建議書的方式督促行政機關主動糾錯,為處理冒名婚姻登記類行政案件,尤其是超過法定起訴期限類案件,提供了示范和解決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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