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qū)管道燃氣非居民最高銷售價格下調,4月28日起執(zhí)行!
本報訊 記者 袁桂清 近日,市發(fā)改局發(fā)布《河源市發(fā)展和改革局關于調整河源市區(qū)管道燃氣非居民銷售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自4月28日起,我市市區(qū)(含源城區(qū)、江東新區(qū)、高新區(qū)和東源縣城,簡稱市區(qū))管道燃氣非居民最高銷售價格從4.9元/立方米調整為4.5元/立方米,對原已購買天然氣的價格差額不予退補。
《通知》調整了管道燃氣非居民銷售價格分類和構成,明確“公用性質用氣價格和工商業(yè)用氣價格”統一歸并為非居民銷售價格。非居民銷售價格由原兩部制氣價調整為單一氣價,其銷售價格由氣源價格和配氣價格構成。實行單一制氣價后,取消非居民用氣容量氣價。
此外,根據《通知》,管道燃氣非居民最高銷售價格從4.9元/立方米調整為4.5元/立方米,各燃氣經營企業(yè)可根據市場供求狀況和用戶用氣特點,在上述價格范圍內自主合理確定具體終端銷售價格,并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和明碼標價工作,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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