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倒賣電話卡,出售公民個人信息 兩名“卡販子”獲刑
本報訊 記者 彭茂洋 通訊員 王家敏 陳碧霞 電信網(wǎng)絡詐騙令人深惡痛絕,除了騙子外,還有個助紂為虐的群體,那就是“卡販子”。近日,和平縣人民法院依法對兩名“卡販子”作出宣判,黃某斌、陳某駿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和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兩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2020年7月始,被告人陳某駿聯(lián)系被告人黃某斌以開淘寶網(wǎng)店為由,以每張140元、150元不等的價格讓黃某斌收購實名注冊的電話卡,共計收購電話卡150余張,隨后陳某駿通過順風車運送、郵寄等方式將收購的電話卡以每張210元的價格出賣,從中賺取差價違法牟利共計31290元,至2020年10月,被告人陳某駿、黃某斌所倒賣的實名電話卡中,已被他人利用于實施兩宗詐騙違法犯罪活動。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駿、黃某斌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他人出售公民個人信息,情節(jié)嚴重,兩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依法應予懲處,綜合考慮兩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zhì)、情節(jié)、認罪態(tài)度、悔罪表現(xiàn),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當前電信詐騙犯罪頻發(fā),一些犯罪團伙利用購買他人電話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卡販子”就是這些詐騙分子的幫兇。在此提醒廣大群眾不要在非官方渠道買賣電話卡,也不要為了蠅頭小利輕易將自己的身份證交給他人使用,以防不法分子進行倒賣或從事其他違法活動,最終觸犯法律并受到法律的嚴懲。
熱點圖片
- 頭條新聞
- 新聞推薦
最新專題
- 酷暑時節(jié),下水游泳戲水的人增多,也到了溺水傷亡事件易發(fā)高發(fā)季節(jié)。近日,記者走訪發(fā)現(xiàn),雖然市區(qū)河湖周邊基本立有警示牌,但不少公開的危險水域仍有野泳者的身影。為嚴防溺水事故發(fā)生,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