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人,延遲復工期間工資待遇怎么算?官方回應
剛剛,針對大家關心的春節(jié)假期延長假期間、延遲復工期間、受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感染患者隔離期間工資待遇怎么算等問題,省人社廳作出了權威解答——
問:2020年春節(jié)假期延長假期間工資待遇如何確定?
答: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延長2020年春節(jié)假期的通知》要求,延長2020年春節(jié)假期至2月2日。
在春節(jié)假期延長假期間(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企業(yè)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工資報酬。
問:我省延遲復工期間工資待遇如何確定?
答: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企業(yè)復工和學校開學時間的通知》要求,除特殊情形外,本行政區(qū)域內各類企業(yè)復工時間不早于2月9日24時。
2月3日至9日未復工期間,根據(jù)《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人社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人社廳明電[2020]5號)關于停工、停產(chǎn)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guī)定,企業(yè)應當按照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值得注意的是,符合規(guī)定不受延遲復工限制的企業(yè),在此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依法支付勞動者工資。其中,企業(yè)在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報酬。
問: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被采取隔離措施期間工資待遇如何確定?
答: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因被采取隔離治療、隔離觀察等隔離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yè)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并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隔離期結束后,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患者,企業(yè)按照職工患病的醫(yī)療期有關規(guī)定支付其病假工資。
問:受疫情影響的勞動關系如何處理?
答:(一)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y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yè)職工,企業(yè)不得依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yī)療期、醫(yī)學觀察期、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二)用工單位不得以出現(xiàn)《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規(guī)定的情形,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或者因政府采取隔離措施以及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人員中的被派遣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被派遣勞動者在用工單位期間的工資待遇等參照用工單位直接用工的相關政策。
【記者】肖文舸
【通訊員】粵仁宣
編輯 李卓
校對 羅文峰
來源: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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