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14歲以下 未成年人開直播
日前,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發(fā)布《中國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法律政策研究報告》(簡稱《報告》),建議限制14歲以下未成年人開直播、發(fā)視頻,僅允許其在父母同意或陪伴的情況下使用。
營造健康向上的直播環(huán)境
《報告》建議,限制14歲以下未成年人開直播、發(fā)視頻,僅允許其在父母同意或陪伴的情況下使用。這的確是一種簡單有效的管理辦法,父母是孩子的第一監(jiān)護人,促進孩子健康成長是父母的職責和義務。這么做不但能給孩子參與網絡直播把好關,而且還能增進相互之間的感情,促進家庭和睦,可謂一舉多得。只不過,監(jiān)管不是萬能的,有許多未成年人仍經不住新奇和想當網紅的誘惑,不但喜愛網絡直播,而且還不惜以身試法,做出出格直播。
筆者認為,營造健康向上的直播環(huán)境是全社會的責任,其中,直播平臺首當其沖,平臺不能眼睛只盯著經濟效益,姑息縱容未成年人錯誤上網,要樹立大局責任和意識,多創(chuàng)辦有益健康成長的節(jié)目,教育和引導孩子綠色上網,綠色直播。
鄭婷影
限年齡直播莫淪為“畫餅”
限制14歲以下未成年人開直播、發(fā)視頻,僅允許其在父母同意或陪伴的情況下使用。筆者以為,想法甚好,實施甚難,實施不好,極易淪為“墻上的畫餅”“井中的圓月”,看著樣子好吃、好看,卻只能是想想而已,最終是一廂情愿罷了。想起2013年新修訂實施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不陪伴老人就犯法,實施六年以后,有無效果,成效如何,可想而知,堪為“法有余而力不足”。
探究其根源,老年人權益保障問題,在一定程度上是現(xiàn)實社會多種問題的集中反映。限年齡段開直播、發(fā)視頻,也是如此。正如一些家長所擔心的那樣,網絡直播平臺內容良莠不齊,未成年人恐被“帶歪”,更易泄露隱私,從而帶來很多潛在風險。筆者以為,社會問題當歸社會來解決,憑一家庭或父母來解決,怕只能是想想而已。
張濤
平臺監(jiān)管有責任
14歲以下的少年要通過平臺以及賬號去直播,平臺在受理賬號注冊申請以及審核上要嚴格把關,增加限制條件,比如直播內容必須是以積極健康、弘揚正能量為主,而不能出現(xiàn)“少兒不宜”、負面內容等,確保網絡的健康安全。除了需要由父母或其他監(jiān)護人陪伴才能直播外,一些網絡直播平臺其實可以在直播時間上進行限制,正如網絡游戲一樣,也是需要有時間限制與監(jiān)管,這樣才不會讓他們上網直播的時間可以隨心所欲,不會讓直播成為他們新的“網癮”,
與此同時,當下許多網紅在網上主播,通過網友打賞的形式來收益。14歲以下的人群當主播,難免會讓人聯(lián)想這是否也是他們用來賺取“零花錢”的一種方式。所以,平臺對于14歲以下人群的主播,在打賞收益上也要作出限制與調整。當然,平臺也可設置門檻,就是提高打賞的分成,并將這些錢轉換為主播為保護未成年人網絡捐贈的公益基金。
吳奕鎮(zhè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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