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家長和學生請注意啦 游泳被列入中考必考選項
日前,《河源市教育局轉發(fā)關于進一步加強普及學生游泳教育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公布,要求各地各校結合自身實際,嚴格按照省教育廳的要求,抓好普及學生游泳教育工作落實。
《通知》明確提出,從2019年起,我市將游泳納入中考體育必考選項項目。2019年體育中考含必考項目和選考項目,其中必考選項有兩項:一項是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步;另一項是100米游泳(不限泳姿)。采用二選一的方式由學生自主選擇進行必考項目的考試。
那么,學生和家長有什么看法?對校外游泳場所有何影響?學校又有怎樣的意見?實施這一規(guī)定將面臨哪些主要問題與挑戰(zhàn)?記者對此進行了走訪。
普及學生游泳教育既可提高學生的自救、急救能力,又可促進學生提高身體素質。
學生、家長意見不一
八年級學生小茹表示,原本自己就對游泳很感興趣,而且游得不錯,所以到時候也許會選擇游泳作為自己中考體育的必考項目。“技多不壓身。萬一發(fā)生溺水意外還能知道如何自救。”正讀初一的小吳認為,學習游泳可以鍛煉身體,關鍵時候還能拯救生命,之后自己也會去上游泳課。
相對于小茹和小吳的興奮,小黃則表現得冷靜得多。“游泳項目存在一定風險,為了保險起見,我還是會選擇男子1000米跑步,畢竟體育考試的分數對升學而言非常重要。”他告訴記者,加強普及學生游泳教育很好,以后他也會去上游泳課,但是目前還是以升學作為考慮的出發(fā)點,因為成績差距很可能就在中考體育項目中產生。
我市普及游泳教育的消息一出,更是引起家長廣泛關注。“夏季是少年兒童發(fā)生溺水事故的高發(fā)期,中小學生早日學會游泳,是對生命安全的一種保障。”市民李女士表示,天氣炎熱,孩子們喜歡玩水,如果孩子學會游泳,就可以有效減少溺水事故的發(fā)生。和眾多家長一樣,李女士也認為,游泳如果可以進課堂,對學生綜合素質發(fā)展而言是非常有好處的。
在贊成的同時,也有部分家長對此表示疑惑和擔憂。“總不可能讓每所學校都建一個游泳館。”家長陳先生認為,目前我市大多數中小學校都沒有游泳池,游泳課如何開展是個問題。家長劉女士問:“學生上游泳課除了授課老師,還要專業(yè)救生員,這些師資從哪里來?”她還表示,學生這么多,老師又比較少,更要進一步確保老師看管到位,避免孩子發(fā)生意外。
此外,還有家長表示,在學校無法提供場所和師資的情況下,對于家庭條件比較困難的學生,到外面游泳場所學習游泳會變成一種經濟負擔,以及加強普及學生游泳教育是否會導致校外游泳場所產生亂收費現象等等情況,都需要相關部門認真思考。
暑期扎堆學游泳,游泳池人氣旺
通過走訪市區(qū)幾家游泳場所,記者了解到,已經有不少學生在暑期報名學習游泳,年齡基本集中在9至13周歲,主要學習蛙泳、潛水、水中換氣以及防溺水安全常識等內容,而且報名人數還在持續(xù)增加中,游泳池里人氣頗旺。
“手舉高伸直,再往后……”近日,在源城區(qū)康城水郡游泳池,記者見到一名游泳教練正在向學生耐心講解熱身動作要領,教練教得認真仔細,學生在一旁也學得認真,邊聽邊擺動作。記者留意到,游泳池四周還有其他的教練員原地待命,守護正在學習游泳的孩子們。
問及《通知》是否會對游泳場所產生影響時,受訪的負責人均表示,原本暑期就是市民學習游泳的旺季,不論游泳是否納入中考必考選項項目,其實都是每一個人應該學會并熟練掌握的。“近年來溺水事件頻發(fā),不少家長更注重加強對孩子防溺水的安全教育。”源城區(qū)康城水郡游泳池的相關負責人說,許多家長認為游泳已經成為一種急需學習并熟練掌握的生存技能,讓孩子學會游泳,能夠讓孩子具有自救自護的能力,一旦遇到危險也能化險為夷。
記者了解到,游泳屬于高危險性體育項目。源城區(qū)體育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結合我市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管理工作情況,會按廣東省高危體育項目規(guī)定許可條件對市區(qū)游泳池進行定期監(jiān)督檢查,符合條件經營單位須持《高危項目經營許可證》經營,并按要求配備救生員,上崗救生人員還必須持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tǒng)一印制的社會體育指導員(游泳)、“游泳救生員職業(yè)資格證書”證明。而對于游泳場所里的設施設備是否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規(guī)范標準、經營場所水質是否符合衛(wèi)生環(huán)保條件等其他方面則需要相關部門履行相應職責。
教學場所與師資力量是落實重點
在采訪過程中,各大中小學校對游泳納入中考必考選項項目表示贊同,但教學場所、師資力量等方面,也是學校開設游泳課主要面臨的問題。
河源市第一中學校長吳國陽告訴記者,游泳在提高學生身體素質的同時,也使學生掌握一項生存技能,這也是目前有效解決溺水這種導致中小學生非正常死亡問題的重要手段。但是,對于不具備場地和師資條件的學校學生而言,只能到校外游泳場館練習游泳,這無疑會加重家庭經濟負擔,而校外游泳場館的水質衛(wèi)生和安全等方面也需要謹慎考慮。無論如何,作為學校都會執(zhí)行上級指示,做到積極面對。
“游泳納入體育中考,對提升學生的綜合身體素質和學生防范溺水能力有重大幫助,作為學校是非常支持和贊同的。”河源市第二中學校長謝輝華表示,鑒于目前學校沒有游泳場館、專職游泳教師等實際情況,只能通過加強對家長宣傳以及與社會專業(yè)機構合作等途徑開展游泳訓練,而目前我市游泳場館相對不足,所以工作開展起來難度較大。
河源市第二小學校長賴國勇同樣認為,在中小學生中普及游泳教育,不僅可提高學生的身體素質、生存技能和急救能力,而且可從源頭上遏制學生溺水事件的發(fā)生,這是一件好事。但是,目前我市中小學校在游泳教學場地和師資方面還存在著較大的問題,這些問題需要政府加大投入,逐步解決,才能使學校游泳教育得以真正落實。
注重發(fā)揮體育考試導向功能
據了解,廣東省教育廳日前發(fā)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普及學生游泳教育工作的通知》,明確提出要進一步加強普及學生游泳教育工作,提升學生游泳技能水平,力爭經過一段時間的努力,基本實現全省大中學生人人會游泳。其中包括積極開展游泳教學研究,提高游泳教學水平;結合實際,制定學校游泳場館建設規(guī)劃,新建、改建一批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游泳場館;加強游泳師資隊伍建設,各地要以中考體育為契機,把游泳作為中考體育必考選項項目,未把游泳項目作為必考選項項目的地方要創(chuàng)造條件把游泳納入中考體育必考選項項目等內容。
市教育局表示,普及學生游泳教育既可以提高學生的自救、急救能力,保障生命安全,又可以促進學生提高身體素質,強健體魄,為學生終身發(fā)展奠基,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市教育局將嚴格按照上級文件精神開展工作,對于場所、師資等問題,各地各學校可根據自身實際,借助社會力量,探索積極有效的普及學生游泳教育工作的措施,引導社會、家長重視學生掌握游泳技能,進一步發(fā)揮體育考試導向功能。
本報記者 鄧宇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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