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家長”護航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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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6 月以來,源城區(qū)檢察院與 區(qū)婦女聯(lián)合會聯(lián)合啟動了“代理家長” 制度,并給6 名代理家長分別頒發(fā)了聘 書。這一舉措是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的法律保護、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quán)益 的有益嘗試和制度創(chuàng)新,該舉措有效 地解決了在法定代理人缺位的情況下 “合適成年人”的確定和選任問題。從 兩年的實踐效果來看,“代理家長”制度 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權(quán)利
全市6人被聘為“代理家長”
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第二百 七十條規(guī)定,對于未成年人的刑事案 件,在訊問和審判時,應(yīng)當通知未成 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 到場。如果這些孩子的家長不在身 邊或者拒絕到場怎么辦?“代理家長” 解決了這一問題。
我市第一批“代理家長”共有6 名,任期3 年。鄧彩秋就是“代理家 長”之一,她是新江街道衛(wèi)星社區(qū)一 名專職社工,熱心公益的她在兩年時 間里,為20 多名未成年人當了“代理 家長”。“他們有的是聯(lián)系不上家長, 有的是家長在外地趕不過來。”
鄧彩秋對這些孩子表示“很可 惜”,雖然他們犯了錯,但畢竟是孩 子,她希望盡自己最大的努力幫助他 們。鄧彩秋向記者介紹了她的日常 工作,每一次與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見 面,都要有法官或律師在場,一般她 會前期與他們進行溝通了解。上庭 時,與代理律師一起為未成年犯罪嫌 疑人辯護。有了專職社工的經(jīng)驗,鄧 彩秋運用心理學知識及較強的溝通 能力,很快得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 信任,并加強對他們的教育。
不是家長卻勝似家長
記者從源城區(qū)檢察院了解到,“代 理家長”制度是指公安機關(guān)、人民檢 察院、人民法院訊問或者審判未成年 犯罪嫌疑人,在其法定代理人不能到 場或者不宜在場時,依法通知符合一 定條件的成年代表到場,行使法定代 理人的部分訴訟權(quán)利,維護未成年犯 罪嫌疑人合法權(quán)利,并履行溝通、撫 慰、教育等職責。“代理家長”有權(quán)對 訊問筆錄或庭審記錄進行核對確認, 還可對辦案人員侵犯未成年犯罪嫌 疑人權(quán)益的違法或不適當行為提出 糾正意見。
怎樣才能當一名“代理家長”呢? 據(jù)了解,“代理家長”必須年滿30 周 歲,身體健康,熱心未成年人工作,未 受過刑事、行政處罰。在河源市有固 定住所,掌握一定的未成年人心理或 法律知識,具有奉獻精神和責任感,具 有較強的語言文字表述、判斷分析以 及社會調(diào)查能力。
“從實踐效果來看,‘代理家長’ 制度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 效果。在參與訊問過程中,‘代理家 長’做到‘不是家長、勝似家長’,讓未 成年犯罪嫌疑人在心理上有個依靠, 取得了他們的信任和認同,以幫助 他們早日改過自新,重新回歸社會 大家庭為最終目的。”源城區(qū)檢察院 相關(guān)人員表示。據(jù)統(tǒng)計,2016 年區(qū) 檢察院辦理未成年人案件共計92 件 114 人,其中,6 名“代理家長”共代理 參與訊問38 人次,為未成年犯罪嫌 疑人肩負起臨時家長的責任,行使了 部分訴訟權(quán)利,充當了司法人員與未 成年犯罪嫌疑人之間的橋梁,監(jiān)督辦 案人員在訴訟過程中的不當行為,呵 護未成年人成長。
本報記者 鄭婷影 蘇遠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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