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子駕車使用假幣29次
本報訊 記者 梁小鴻 通訊員 鐘朵紅 朱曉寶 兩名男子在紫金縣城往惠州方向先后 29 次在沿線鄉(xiāng)鎮(zhèn)物色小店及小攤檔,持100 元面額假幣購買水果、飲料等物品。法網恢恢,兩人最終被捉拿歸案。近日,紫金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該案,以持有、使用假幣罪分別判處兩名男子8 個月和6 個月有期徒刑,并處2萬元、1 萬元罰金。
2015 年9 月,楊某受林某雇請和授意,駕駛小轎車搭乘林某從紫金縣城往惠州方向行駛,沿途在紫金縣瓦溪鎮(zhèn)、九和鎮(zhèn)、藍塘鎮(zhèn)、鳳安鎮(zhèn)、好義鎮(zhèn)和惠州市梁化鎮(zhèn)、平潭鎮(zhèn)等地的公路邊停車,然后物色小店或者小攤檔,由林某下車以購買水果、飲料、快餐等物品為由,持100 元面額的假幣予以支付使用。據兩名被告人供述以及被害人證言,兩人共計使用29 次,使用31 張假幣,其中29 張成功使用。2015 年10 月9 日,公安民警將被告人林某抓獲,在其身上及作案使用的小車上查獲14 張100 元面額的假幣。同年10 月 23 日,將另一被告人楊某抓獲,在其租住地查獲100 張100 元面額的假幣。經中國人民銀行河源市中心支行鑒定,公安民警查獲的 130張100元面額的人民幣全部為假幣。
紫金縣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林某無視國家法律,明知假幣而非法持有、使用,其行為均已構成持有、使用假幣罪,依法均應予以刑罰處罰。公訴機關的指控,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遂依法對兩名男子作出8 個月和6 個月有期徒刑,并處2 萬元、1 萬元罰金的判決。在此,法官提醒廣大市民,對于大面額的錢幣,一定要仔細甄別,商家可在店內張貼假幣警示標志,對犯罪分子起到震懾作用,以免上當受騙,給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機。若事后發(fā)現(xiàn)收到假幣,應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將假幣交還。同時也希望通過本案,告誡大家,非法持有、使用假幣,無論數額多少,都是違法行為,一旦被發(fā)現(xiàn),都會受到相應的法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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