膽大男無證無牌又醉駕摩托車
本報訊 記者 梁小鴻 通訊員 雷江輝 徐華容 醉酒開汽車會面臨“ 酒駕入刑”的處罰,這個大家都知道。可如果是醉酒騎摩托車呢,要不要判刑? 答案是肯定的。因為摩托車也是機動車,醉駕摩托車也是觸犯刑法的行為。近日,連平縣一男子竟然無證酒后駕駛無號牌二輪摩托車,與他人駕駛的二輪摩托車發(fā)生碰撞致人受傷,被連平縣人民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4 個月,并處罰金2000 元。
2 月11 日晚,被告人謝某醉酒且無證駕駛無號牌二輪摩托車從連平縣忠信鎮(zhèn)水唇村往官陂村方向行駛,當行至忠信鎮(zhèn)曲塘橋路段時占線行駛,與相對方向由被害人賴某搭載黃某的二輪摩托車發(fā)生碰撞,造成黃某受傷及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經檢測,被告人謝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71.30mg/100ml。經連平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作出認定:謝某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謝某無視國家法律,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醉酒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發(fā)生致一人受傷的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鑒于被告人謝某在事故發(fā)生后,明知他人報警仍在現(xiàn)場等候,抓捕時無拒捕行為,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悔罪,法院依法作出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被告人謝某拘役4 個月,并處罰金2000 元。
法官表示,盡管有很多人知曉,酒后駕駛危險系數(shù)高,但總有不少人認為酒駕摩托車的危險性小于汽車,甚至誤以為酒駕摩托車不構成犯罪。這種想法和做法顯然是錯誤的。“酒駕入刑”,醉酒駕駛汽車或者摩托車都可構成危險駕駛罪。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市民要時刻謹記“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相關閱讀
熱點圖片
- 頭條新聞
- 新聞推薦
最新專題
- 酷暑時節(jié),下水游泳戲水的人增多,也到了溺水傷亡事件易發(fā)高發(fā)季節(jié)。近日,記者走訪發(fā)現(xiàn),雖然市區(qū)河湖周邊基本立有警示牌,但不少公開的危險水域仍有野泳者的身影。為嚴防溺水事故發(fā)生,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