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貧攻堅戰(zhàn) |河源255相對貧困村幫扶“有主”啦
本報訊 記者 張濤 新時期我市255 個相對貧困村幫扶已“名花有主”。據日前市扶貧開發(fā)領導小組出臺的《新時期相對貧困村定點扶貧工作方案》,省直單位幫扶17個,深圳市幫扶214個,而我市自身幫扶24個。方案要求各幫扶單位要扎實做好前期準備工作,確保按省的要求在4 月底前各駐村工作隊全部進村開展定點扶貧工作,安排結對幫扶分散貧困戶的單位也要在4月底前組織干部職工進村入戶開展有關扶貧工作。
方案要求,各幫扶單位要對照“十個落實”要求,即落實精準識貧、落實申報程序、落實建檔立卡、落實幫扶規(guī)劃、落實幫扶到戶、落實整村推進、落實組織建設、落實社會扶貧、落實資金管理、落實工作制度等,扎扎實實開展新時期相對貧困村定點扶貧工作。
記者注意到,目前我市各縣區(qū)經濟發(fā)展不一,脫貧壓力大。這255 個相對貧困村中,其中龍川縣最多,達到70 個,幫扶任務最重,其次是紫金縣達58個村,東源縣有50 個村,和平縣有42 個村,連平縣有30 個村。即便我市經濟發(fā)展形勢相對較好的源城區(qū)也有5 個相對貧困村尚未脫貧。目前我省實行的是建立與經濟社會發(fā)展水平相適應的動態(tài)扶貧標準,根據《廣東省扶貧開發(fā)條例》和《廣東省農村扶貧開發(fā)實施意見》確定的,2015 年全省農民人均年收入約為 1.2 萬元,將全省農民人均純收入的33%確定為扶貧標準即年收入為4000 元。2013 年確定的第二輪扶貧“雙到”省定貧困線為 3480 元,新一輪貧困線比之前高出500 余元。扶貧國家標準目前實行的是2011年定下的年收入2736元,根據該標準,源城區(qū)仍有102 戶、193 人處于國家規(guī)定的2736 元貧困線以下,還有56 戶、212 人超過國家扶貧標準,但仍處于省定貧困線以下。
據悉,我市自身幫扶的24個相對貧困村中,安排市直單位幫扶14個,5個縣幫扶10 個,每個縣各安排幫扶2個。記者了解到,我市新時期精準扶貧自身幫扶相對貧困村結對幫扶也已安排完畢,龍川縣有7個村,紫金縣有6個村,東源縣和和平縣各4個村,連平縣有3個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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