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報警情害人害己
“兩人鬧著玩開開玩笑,搞搞惡作劇無可厚非。但也要講究分寸,不能拿報假警當(dāng)玩笑。日前,源城警方刑偵大隊依法對一名女子娜娜(化名)謊報警情一事做出行政拘留10 天、罰款500元的處罰。”4 月13日,該報道出街后,引來不少網(wǎng)友熱議。
@422900698:什么樣的人都有。
@汽修陳師傅:罰款加一個零, 看以后還敢不敢。
@yahvehlai:只是當(dāng)時該女子在KTV 不太情愿和對方發(fā)生關(guān)系,那算不算強(qiáng)奸啊?
@橙人游戲情趣商城:還能說什么呢?
本報記者 戴湄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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