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補貼每人150元/月 6-10月發(fā)放 不發(fā)可投訴
本報訊 記者 譚興孚 見習記者 鄒力 通訊員 李定佳 進入夏季,我市又將迎來高溫季節(jié)。日前,記者從市人社局了解到,根據(jù)《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6 月份至10 月份,用人單位應按月發(fā)放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 元,如需按天數(shù)折算的,則每人每天6.9 元。用人單位拒不發(fā)放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撥打12333 投訴。
據(jù)悉,今年補貼發(fā)放的標準與往年相同,從事露天工作及工作場合的溫度不能降至33℃以下的勞動者,每人每月可獲得150 元的高溫補貼。如需按天折算的,則每人每天6.9 元。市人社局相關(guān)負責人表示,用人單位還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nèi)高溫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但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抵扣高溫津貼。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補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fā)放高溫補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
如有用人單位拒不發(fā)放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撥打12333 投訴,或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補發(fā)。逾期不發(fā)將處2000 元-10000 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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