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鐵禁食是否應立法
2 月,《北京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條例(草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民意,其中提出,禁止在步行梯、電梯、通道、車廂內飲食,違反者處以警告或罰款,后因“并不是威脅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直接因素”等理由,將該條從審議稿中刪去。近日,多家媒體報道顯示,草案中刪除的“地鐵禁食”又重新歸來,再次被列入草案的審議意見報告。地鐵禁食是否應立法,引發(fā)網友熱議。
正方:
立法為公共文明兜底
地鐵內吃東西,老問題如何治理,考驗著城市的管理智慧。如果僅僅是地鐵工作人員進行勸導,由于這種勸導不具有強制性,對地鐵內吃東西起到的作用不大。北京市擬對地鐵車廂里禁食進行立法,在道德起不到作用的時候,法律就該填補道德的空白,兜住了公共文明的底線。當法律填補進道德涉及不到的領域時,少數不自覺的人若是存有僥幸心理、就該好好掂量一番。每個人都該對法律心存敬畏,依然存有僥幸心理的、不撞南墻不回頭的,就得接受法律的制裁。維護公共文明,是保障公共空間有序運轉的應有之義。無規(guī)矩不成方圓,單單靠地鐵工作人員的勸導,如果沒有法律這枚尚方寶劍,不會起到多大的效果。如今,北京市擬對地鐵禁食立法,無疑將有效維護地鐵的秩序。
李兆清
——摘自長江網
反方:
立法或導致道德滑坡
毋庸置疑,“地鐵禁食”確實有必要,但是否需要立法,則值得商榷。通過立法,雖然可以制止一些不良現象的發(fā)生,但那只是出于害怕懲罰,而不是道德水平的提高而自覺杜絕某些行為。這樣一來,會使人們的注意力過多地集中于法律,容易忽視法律之外的道德約束,從而可能導致社會道德水平的滑坡,并有可能反過來阻礙對法律的實施,最終消解法律的神圣和尊嚴。法律不是萬能的,不能期待法律解決目前出現的所有道德問題。如果一切問題都用立法手段來規(guī)范,一來我們沒有那么多司法資源,二來這樣的法律大多難以被執(zhí)行。就“地鐵禁食”而言,完全可以通過加大宣傳力度,引導乘客提高公共道德意識,自覺摒棄此種不文明行為。道德的歸道德,法律的歸法律。
鄧福壽
——摘自《新華日報》
欄目主持:劉曦
熱點圖片
- 頭條新聞
- 新聞推薦
最新專題
- 酷暑時節(jié),下水游泳戲水的人增多,也到了溺水傷亡事件易發(fā)高發(fā)季節(jié)。近日,記者走訪發(fā)現,雖然市區(qū)河湖周邊基本立有警示牌,但不少公開的危險水域仍有野泳者的身影。為嚴防溺水事故發(fā)生,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