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陪審員“陪而不審”
今年1 至11 月,龍川縣法院 20 名人民陪審員共參審各類案件312 件,占全院普通程序審理案件的95.5%。(詳見12 月12 日 A3版報道)
我國設立人民陪審員制度的初衷,是讓人民參與司法,對司法活動進行監(jiān)督,防止司法不公。龍川縣法院充分調動陪審員參與案件審理的主動性,使陪審員參加審理的案件超過全院普通程序審理案件的九成,這無疑是該院認真落實人民陪審員制度,踐行司法為民的結果。
然而,如何讓陪審員在庭審中發(fā)揮出應有的作用,也是一個不容回避的話題。根據有關規(guī)定,人民陪審員們依法參加審判,可以對案件的事實認定、法律適用以及定罪量刑發(fā)表意見,供合議庭裁判時作為重要參考?稍诂F實中有些陪審員甘當陪襯,并不行使自己的權利,這已是公開的“秘密”。就在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人民陪審員工作情況報告時,還專門提到一些陪審員 “陪而不審、審而不議”的問題。
一些人民陪審員“ 陪而不審”,可能是多方面的原因所致。比如,陪審員自身法律素養(yǎng)不夠,往往只能隨聲附和,從而成為法庭上的陪襯。要避免人民陪審員“陪而不審、審而不議” 的現象出現,關鍵還在于加強制度建設。比如,完善人民陪審員選任機制,引進一批真正熱愛陪審事業(yè)且具有一定法律素養(yǎng)的人士充實人民陪審員隊伍;抓好陪審員的業(yè)務知識培訓,使他們具備行手中權利的能力。這樣,設立人民陪審員制度的美好愿景才會真正實現。
湘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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