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故意與他人車輛相撞“碰瓷”訛錢 兩男子獲刑
本報訊(記者 梁小鴻 通訊員 鄧春蘭)故意開車與人相撞“碰瓷”,然后以賠償為由實施搶劫。日前,紫金縣人民法院對一起搶劫案件進行一審宣判,兩男子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罰金處罰。
相關熱詞搜索:碰瓷 獲刑 據(jù)了解,2012 年11 月30 日10 時許,郭某、朱某伙同一名司機等人駕駛一輛黑色凱美瑞小車竄至紫金縣柏埔鎮(zhèn)群星村河紫路下莊路段,故意與事主鐘某的車碰撞,隨后采用恐嚇、暴力威脅等手段劫取事主鐘某人民幣1000 元后逃離現(xiàn)場。同日17 時許,郭某、朱某伙同一名司機等人故伎重演,向鄧某強行索取人民幣 3800 元,鄧某報警,郭某、朱某被民警當場抓獲。經(jīng)法院審理認為,郭某、朱某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依法判處郭某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4000 元;判處朱某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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