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傳銷拘禁他人 22名傳銷人員獲刑
本報訊(記者 黃仕忠 通訊員 李冰)以網(wǎng)絡交友、介紹工作為由將他人騙至傳銷窩點,并控制其人身自由,脅迫加入傳銷組織。近日,該宗在市區(qū)影響較大、組織成員達22 名的非法傳銷案由源城區(qū)人民法院審結,晏某等被告人因非法拘禁罪獲刑。
2012 年7 月至10 月間,被告人晏某等22 人陸續(xù)來到河源,在市區(qū)設立傳銷窩點,晏某是總負責人。該組織先后將田某等7 名被害人騙至傳銷窩點,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迫使受害人加入傳銷組織。同年11 月12 日至13 日,公安機關將7 名被害人解救出來。其中,被害人田某已被非法拘禁長達27 天。源城區(qū)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晏某等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其行為構成非法拘禁罪,對 22 人分別判處二年零六個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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