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懷鈺攜母出庭氣色好 老板舉鐵證回擊合約案
徐懷鈺(左)離開法庭時被要求簽名,直呼害羞還露出笑容
徐懷鈺遭經紀公司老板吳祖望控告誹謗附帶民事賠償,28日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針對損害賠償部分開辯論庭,吳向法官強調全案沒有和解的空間,徐懷鈺和母親則遲了10多分鐘才到庭,她氣色好一些,離開時還幫人在CD上簽名,笑著說:“好害羞喔!”
吳祖望在法庭上說,有一個活動要在內地巡回表演20場,徐懷鈺和王力宏、大S等人一起表演,只要唱3首歌就有10萬新臺幣,以此證明公司幫她接工作,如果她去年履行公司的規(guī)劃演出,至少有5000萬新臺幣收入,他將到內地取得相關的證據(jù)。針對徐懷鈺提出遭經紀公司強迫出席飲宴,以及吳傳簡訊讓她感覺不舒服等,法官將傳證人出席下次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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