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為變性被騙17萬元
本報訊(記者王秋實)為了變性,五旬男子陸先生在電視購物中購買了多份單價上千元的高價保健品,被騙17萬元。昨天記者獲悉,用保健品詐騙他人的袁煥香和王小芳,被海淀法院以詐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6年和5年。庭審還披露,這些號稱“能變性、價值上千元”的保健品,其實是幾十元批發(fā)來的廉價地攤貨。
袁煥香和王小芳都是80后的河北籍女子。據(jù)袁煥香交代,2007年,她曾在一家電視購物公司打工。當時,上海的五旬男子陸先生曾與她聯(lián)系稱想買豐胸產品。后來她自己開了北京朗潤通天商貿公司(以下簡稱“朗潤通天”)后,招聘了王小芳等人作為電話業(yè)務員。為開拓客戶,她將陸先生的聯(lián)系方式給了王小芳等人。
此后,王小芳先后冒充教授、醫(yī)院院長助理、外國專家等身份與陸先生聯(lián)系,謊稱該公司的保健品有使皮膚變光滑、美白、豐胸等功效,并勸說陸先生服用這些保健品,為出國變性打基礎。
檢方查實,2007年11月至2008年6月間,袁煥香和王小芳等人以朗潤通天公司的名義,在海淀區(qū)曙光花園望山園設立公司,謊稱該公司能幫助陸先生變性后辦理出國手續(xù),并以銷售產品、出國手續(xù)費、生活費等為由,不斷向其要錢。至案發(fā)時,陸先生已被騙17.61萬元。
庭審中,袁煥香對檢察機關的指控罪名提出異議,辯稱她的行為不是詐騙,最多只是銷售假冒偽劣產品。她稱,她們賣給陸先生的所謂保健品,實際上都是從朝陽十里河保健品市場以幾十元的價格批發(fā)來的,而后再以上千元的價格賣給陸先生。
法院審理后認為,雖然袁煥香等人有異議,但目前在案證據(jù)已能夠證實,袁煥香、王小芳等人以電話營銷的方式,使用假名、冒充多種身份與受害人聯(lián)系,虛構產品具有美白、變性等功效,并以其他產品冒充保健品出售給受害人。所謂的“保健品推銷”只是一個幌子,其實質在于以推銷產品的方式使受害人產生錯誤認識,從而交付錢款。上述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最終,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袁煥香和王小芳都是80后的河北籍女子。據(jù)袁煥香交代,2007年,她曾在一家電視購物公司打工。當時,上海的五旬男子陸先生曾與她聯(lián)系稱想買豐胸產品。后來她自己開了北京朗潤通天商貿公司(以下簡稱“朗潤通天”)后,招聘了王小芳等人作為電話業(yè)務員。為開拓客戶,她將陸先生的聯(lián)系方式給了王小芳等人。
此后,王小芳先后冒充教授、醫(yī)院院長助理、外國專家等身份與陸先生聯(lián)系,謊稱該公司的保健品有使皮膚變光滑、美白、豐胸等功效,并勸說陸先生服用這些保健品,為出國變性打基礎。
檢方查實,2007年11月至2008年6月間,袁煥香和王小芳等人以朗潤通天公司的名義,在海淀區(qū)曙光花園望山園設立公司,謊稱該公司能幫助陸先生變性后辦理出國手續(xù),并以銷售產品、出國手續(xù)費、生活費等為由,不斷向其要錢。至案發(fā)時,陸先生已被騙17.61萬元。
庭審中,袁煥香對檢察機關的指控罪名提出異議,辯稱她的行為不是詐騙,最多只是銷售假冒偽劣產品。她稱,她們賣給陸先生的所謂保健品,實際上都是從朝陽十里河保健品市場以幾十元的價格批發(fā)來的,而后再以上千元的價格賣給陸先生。
法院審理后認為,雖然袁煥香等人有異議,但目前在案證據(jù)已能夠證實,袁煥香、王小芳等人以電話營銷的方式,使用假名、冒充多種身份與受害人聯(lián)系,虛構產品具有美白、變性等功效,并以其他產品冒充保健品出售給受害人。所謂的“保健品推銷”只是一個幌子,其實質在于以推銷產品的方式使受害人產生錯誤認識,從而交付錢款。上述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最終,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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