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擬規(guī)定學生每日體育活動不少于1小時
2月22日電 記者儲皖中 云南省昆明市教育局近日舉行《昆明市中小學生體質健康促進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聽證會,欲通過立法,保障青少年體質健康的促進。按照征求意見稿規(guī)定,學校如果削減或者擠占體育課時、未召開運動會等,學校負責人將被問責。
根據條例,學校應當保證學生每天在校體育活動時間不少于1小時,其中每天一次不少于30分鐘的課間體育活動。此外,小學生每天在校集中學習時間不得超過6小時,初中學生不得超過7小時,高中學生不得超過8小時。
學校應將學生日常體育成績、體質健康狀況等作為綜合素質評價的重要內容,計入學生成長記錄或學生檔案,作為畢業(yè)、升學的重要依據。此外,學校應當組織學生進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成績達到良好以上,方可參加三好學生評選。
條例規(guī)定,學校應當在核定的教師編制數量內,按照規(guī)定配備專職體育教師。學校體育場館在課余和節(jié)假日應當向學生免費開放。市縣兩級政府應當在此方面,進行所需經費的專項補助。
條例提出,市、縣(市、區(qū))人民政府應當把學生納入城鎮(zhèn)居民基本醫(y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yī)療。
學校應當按規(guī)定辦理學生傷害事故校方責任保險,建立學生人身傷害事故應急機制,做好應急預案。學校應當控制班級人數,監(jiān)測學生健康狀況,把健康教育納入教學計劃,開設健康教育課。此外,學校應當每年組織學生進行一次體檢,每學期對學生視力狀況進行1次監(jiān)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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