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客打架民警制止斗毆反被毆打 2行兇男子近日被判刑
本報訊(記者 黃仕忠 通訊員 鄺莉)見有人斗毆,警察出示警察證進行制止,行兇人反而將拳腳對準警察進行毆打。近日,源城區(qū)法院審結(jié)一起妨害公務罪案,兩被告人何某、蔣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審理查明,今年6 月22 日凌晨1 時許,被告人何某、蔣某伙同馬某(在逃)等8 名男子竄到河源市區(qū)河源大道一酒店喝酒。期間,當馬某和“ 阿軍” 與另外兩個客人廖某、徐某發(fā)生爭吵并相互毆打時,被告人何某、蔣某亦上前幫忙。源城區(qū)公安分局一派出所一名姓聶的民警路過此地見有人斗毆,便立即上前出示警察證件表明身份并制止。馬某等人不聽勸說,其中有一人喊“打的就是警察”后,馬某等人上前毆打聶民警,被告人何某、蔣某也上前用拳腳對聶民警進行毆打,致聶民警左前額部頭皮挫傷、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后聶民警與趕到該酒店的民警一起將被告人何某、蔣某抓獲歸案。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何某、蔣某無視國家法律,結(jié)伙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其行為構(gòu)成妨害公務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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