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名村民在已被征用土地上搶種果苗 被判敲詐勒索罪
本報訊(記者 蔣安春)本報3 月19 日(詳見:http://www.hynews.org/news/2010/0319/article_9632.html)曾對龍川縣老隆鎮(zhèn)12 名村民先后在已被征用的土地上搶種果苗,宣稱不給青苗費就不準施工一案進行報道,日前,和平縣法院作出判決,12 名被告均被判敲詐勒索罪,其中5 人被判實刑,另7 人根據(j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免予刑事處罰。
去年5 月以來,龍川縣老隆鎮(zhèn)水貝村鐘某娣等12 名村民先后被龍川警方以涉嫌敲詐勒索刑事拘留。檢方指控,鐘某娣等人在他人土地上種植果苗不是為了開花結(jié)果,而是為了按株數(shù)向被害人勒索青苗費,有非法占有目的。
經(jīng)審理,和平縣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12 名被告均被判敲詐勒索罪,其中,“積極退贓、有悔罪表現(xiàn)”的7 名被告中,6 人被免于刑事處罰,1 人被判緩刑;而“不悔罪、不退贓”的曾某娣、楊某英等5 名被告則分別被判處1 年零3 個月至1年零8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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