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藝謀訴傳記侵權案開庭 被告:傳記不需授權
今年1月,張藝謀委托律師將《印象中國:張藝謀傳》的作者黃曉陽及出版方華夏出版社訴至法庭,并索賠150萬元,理由是該書未經授權并偽造簽名且內容與事實有誤,本案于前日在北京一中院開庭。在接受媒體采訪時,黃曉陽稱寫傳記不需要被寫者授權。而昨日(22日),張藝謀的代理律師佟潔告訴記者,對于黃曉陽的說法自己并沒有什么要特別回應的,并稱不希望通過此事幫對方炒作。一審中,該案并未當庭宣判。
被告:寫傳記不需要授權
據了解,前日的庭審現場,涉案三方均由代理律師出席。而后,黃曉陽也接受了湖南某報的采訪。黃曉陽表示:“他們似乎認為張藝謀沒有授權,而我寫了張藝謀,就屬于侵權。如果這一條成立,我們寫孔子都是侵權了。而且,沒有哪一個國家的法律規(guī)定,寫某人的傳記必須得到本人授權!
至于原告認為該書封面?zhèn)卧炝藦埶囍\的簽名,黃曉陽說簽名是否偽造還需要法院判定。對原告指出的9處細節(jié)失實,黃曉陽也表示自己的寫作都有出處,包括張藝謀前妻肖華的《往事悠悠》等五本書。
張藝謀律師:索賠金額并不高
張藝謀的代理律師佟潔也不愿多說什么,稱一切以法庭上的答辯為準。對于索賠150萬元的訴訟請求,佟潔表示自己覺得這一金額不僅不高,還低了。她說索賠主要是名譽權、肖像權和姓名權的被侵犯。
■ 第三方律師說法
中孚律師事務所律師穆曉軍告訴記者,如果是為了進行學術研究自己收集資料所寫的傳記不一定要爭取本人同意。而所用的圖片如果是公眾領域內的圖片,例如在新聞采訪中出現過,也不涉及肖像權的侵犯。但是如果書中內容失實,則肯定侵犯了名譽權。他還表示,在本案中是否能充分舉證是一個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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