艷照門終審史可雋入獄8個月 即時執(zhí)行不準(zhǔn)保釋
史可雋(前)與母親(資料圖片)。
5月13日香港消息,“艷照門”案件今天得出終審結(jié)果,法官當(dāng)庭宣布判被告史可雋入獄8個月15天,且要實時入獄不允許保釋。庭審結(jié)束后史可雋就被立刻送往荔枝角懲戒所服刑。據(jù)悉,史可雋對于這個判決結(jié)果不滿,直言自己“很失望”,并已提出上訴。
偷拷艷照外傳三項罪名成立
艷照門事件發(fā)生之前,陳冠希曾讓助手將自己的手提電腦送去一家計算機維修中心修理,該修理店24歲的店員史可雋趁陳冠希助理將電腦放在該店修理的時候,將里面的艷照復(fù)制出來,并將1300張照片刻成光盤送人。上個月一審開庭,史可雋被判三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名成立。
兩女店員出庭指正受贈光盤
一審時兩名家庭用品店女店員蔡玉芬和梁婷欣曾出庭作證。根據(jù)證詞,史可雋曾前往兩人的辦公室,替該公司維修臺式計算機。之后他利用維修時間上網(wǎng),秀出超過百張陳冠希和陳文媛、阿嬌、張柏芝眾女的裸照給兩位女店員欣賞,其后還主動刻1300張艷照的光盤贈送她倆。
被告律師呈求情信請求緩刑
今天庭審過程中,被告律師為史可雋求情,他表示被告在本案中并沒有涉及利益,也不懷有任何作案動機。艷照事件發(fā)生的這一年多當(dāng)中,被告及其家人一直在傳媒和公眾的壓力下生活。尤其是史可雋本人一年以來不敢外出,不敢找工作,甚至連買報紙和盒飯都要請家人幫忙,也無法探望親戚朋友,生活如同坐牢,已經(jīng)受到了極大的懲罰。辯方律師又上交了多封求情信,希望法官能判處緩刑,給史可雋改過自新的機會。
法官判其入獄8個月15天不許保釋
盡管有律師求情,但是法官堅持認(rèn)為在史可雋受到輿論懲罰的同時,艷照門受害者遭其侵犯隱私也受到了巨大的痛苦。鑒于整個事件造成的社會影響,法官當(dāng)庭判史可雋入獄8個月15天,且考慮到史可雋上訴沒有成功機會,法官判其即時入獄不允許保釋。
史可雋對判決結(jié)果失望已上訴
法官宣判之后,史可雋表示自己對判決結(jié)果很失望并當(dāng)即提出上訴。而對于是否覺得成為法庭殺一儆百的替罪羊,史可雋避而不答。其辯方律師也表示會繼續(xù)研究為史可雋爭取保釋外出。今天庭審結(jié)束后史可雋就搭乘懲教處專車前往荔枝角懲教所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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