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工傷還能拿到補償嗎? 勞動部門:認定期限已過
李建新出院后回到家中,父親每天都得照顧他。
“一年前,我坐公交車去工廠上班,下車時被車門夾傷,受傷后未及時申請工傷認定,現(xiàn)在還能否得到工傷補償呢?”日前,家住老城學生路的李建新向記者提出這樣的咨詢。
對此,勞動部門及律師均表示,如果上班途中受傷,應屬于工傷,但其工傷認定期限已超過一年時效,很難得到工傷補償。
●上班途中被車門夾傷
李建新曾是河源新麗寶服飾配料有限公司員工,2007年8月12日早上7時多,他乘坐河源至埔前的公交車到公司上班,在下車時右腳被車門夾住,隨后被拖行20多米,雙腿小腿骨折,被送往醫(yī)院治療,2008年12月出院。
記者在李建新家里看到,他雖已出院在家,但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因雙腿的傷未愈,行走很困難,在家里走動時須有人扶著。據(jù)了解,李建新自小患有小兒麻痹癥,雙腳行走本不方便,遇車禍后他的腿腳行走更加艱難了。據(jù)他的家人介紹,李建新住院期間的醫(yī)藥費、伙食費全由公交公司負擔,出院后公交公司又支付了10萬元。李建新受傷后不久,家人就到廠里替他領了當月工資,之后就辭工了。
●已過工傷認定時效
李建新說,他受傷住院后,家人忙著照顧他,沒有及時申請工傷認定,但工廠方面也沒有申請工傷認定,他也未能得到工傷補償。
近日,記者向河源新麗寶服飾配料有限公司核實情況時,該公司一負責人說,廠里給每位員工都買了工傷保險,李建新的情況是否屬于工傷他也不清楚,因為當時負責此事的人已離職。
李建新現(xiàn)在能否申請工傷鑒定并獲得賠償?市勞動局一工作人員表示,如果當事人是在上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應當認定為工傷,但在事故發(fā)生一年內(nèi)應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李建新的受傷時間是2007年8月,到現(xiàn)在已經(jīng)過了一年多了,已超過時效。
市法律援助處吳燊榮律師認為,依據(jù)相關規(guī)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但從受傷住院到出院,時隔一年多,李建新都沒有進行工傷認定,已超過工傷保險條例中規(guī)定的時效。另外李受傷后不久就辭了工,現(xiàn)在提出工傷補償恐怕十分困難了。
本報記者 羅軍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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