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墻上寫"二奶" 被告侵犯名譽權(quán)
黃某家外墻上的攻擊性字樣。
廣州日報9月10日報道 惠州一名婦女因與鄰居發(fā)生誤會實施報復,在鄰居房屋外墻上寫多個“二奶”字樣,結(jié)果被該鄰居以侵犯名譽權(quán)為由告上法庭。
昨天,當事人接到惠城區(qū)法院判決書,法院判決亂寫“二奶”字樣的行為已構(gòu)成侵害他人的名譽權(quán),應承擔侵權(quán)的民事責任,但不支持精神損害賠償索賠。
家門口無端被寫“二奶”
今年5月1日上午,家住惠州市惠城區(qū)36歲的婦女黃某某家門外墻上、門上突然發(fā)現(xiàn)有人寫了多個“二奶”字樣。
上午10時多,黃某某與愛人一起出門的時候,42歲的女鄰居陳某某公然對他們挑釁開罵,說墻上的“二奶”字樣就是她寫的。黃某某與其理論,陳某某居然扇了她一巴掌,還抓傷其左臉(后被惠城區(qū)公安分局刑事警察大隊鑒定為輕微傷)。黃某某身心受創(chuàng),不僅容顏受損,還因此患上焦慮癥、抑郁癥和自閉癥。
黃某某報警后,5月12日派出所對雙方進行調(diào)解,但陳某某夫婦自進入調(diào)解會議室那刻起就開始對黃某某用侮辱性語言不停進行謾罵。
為什么陳某某要在黃某某家外墻上寫下這樣貶損人的字樣?原來,4月30日,有人到公安局反映陳某某的丈夫工作不認真,并多年有養(yǎng)獒犬的習慣,數(shù)量不少于一只,影響鄰近居民正常生活。陳某某得知后未經(jīng)查實就認定是黃某某一家所為,便采取了這樣的報復措施。在寫字之前的前一天,她就在陽臺上指著黃某某進行了謾罵。
隨后,黃某某向惠城區(qū)法院起訴陳某某侵犯名譽權(quán),要求被告公開向原告賠禮道歉,并停止侵害,恢復名譽;同時賠償原告人身傷害費775.3元、精神損害費50000元,要求法院判令由被告承擔本次全部訴訟費用。
庭審時,被告的丈夫當庭向原告表示賠禮道歉,但認為僅打原告一巴掌,并沒有造成其左臉受傷。
法院:被告行為構(gòu)成侵害他人的名譽權(quán)
對原告50000元精神索賠不支持
惠城區(qū)法院審理后判決認為,原、被告是住在同一小區(qū)的鄰居,本應和睦相處才是。被告在原告的墻壁上寫“二奶”字樣,是錯誤的,其行為已構(gòu)成侵害他人的名譽權(quán),應承擔侵權(quán)的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民事侵權(quán)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規(guī)定:“因侵權(quán)致人精神損害,但未造成嚴重后果,受害人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一般不予支持!币驗闆]有證據(jù)證明原告所患抑郁癥、焦慮癥與被告的行為有因果關(guān)系,所以原告要求被告賠償精神損失費50000元的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鑒于被告家人在短時間內(nèi)主動擦除墻壁上的“二奶”字跡,影響很小,被告的行為并沒有給原告造成嚴重后果。同時,被告的丈夫已在法庭上當庭向原告賠禮道歉,被告也沒有再侵權(quán),因此,原告要求被告公開向原告賠禮道歉,并停止侵害,恢復名譽、出具保證書,保證今后不再發(fā)生類似行為的請求,不予支持。
對于原告要求判決被告賠償原告醫(yī)療費675.3元、鑒定費100元的請求,有事實和法律依據(jù),法院予以支持。原告黃某某昨天表示不服判決,將向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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