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服一審判決上訴 訴狀語言粗俗被拘
本報訊 據(jù)新文化報消息, 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合理合法。但深圳一陳姓男子卻在上訴書“事實和理由”一欄中僅寫了一個“操”字。日前,記者從深圳福田法院了解到,法院對陳某作出拘留15天的決定。
2009年2月,福田法院對陳某、曾某訴某網(wǎng)絡(luò)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等電信服務(wù)合同糾紛作出一審判決。陳某收到判決書后,向法院郵寄了“上訴狀”,令人奇怪的是,在上訴狀的“事實和理由”一欄中僅有一個字“操”。法官電話聯(lián)系陳某:“你這樣做是違法的,你要到法院作出情況說明,還要修改上訴狀。”但陳某明確拒絕修改,也不作出解釋。
2009年2月,福田法院對陳某、曾某訴某網(wǎng)絡(luò)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等電信服務(wù)合同糾紛作出一審判決。陳某收到判決書后,向法院郵寄了“上訴狀”,令人奇怪的是,在上訴狀的“事實和理由”一欄中僅有一個字“操”。法官電話聯(lián)系陳某:“你這樣做是違法的,你要到法院作出情況說明,還要修改上訴狀。”但陳某明確拒絕修改,也不作出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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